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》等共4项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》。
公司拟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相关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》共2项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《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》等共6项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的议案。
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,以未分配利润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.7元(含税)。
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。
公司拟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相关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》。
2025年9月10日,股东曾焕炳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45,500股,股东中恒鑫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04,750股,本次权益变动后,曾焕炳直接持有恒利来股份由5,561,875股变更为5,116,375股,持股比例由50.5395%变更为46.4914%,中恒鑫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直接持有恒利来股份由104,750股变更为0股,持股比例由0.9519%变更为0%。
曾焕炳与其一致行动人彭宝密、厦门市思明区中恒瑞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厦门市思明区中恒鑫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合计持股比例从60.00%下降至55.00%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》,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,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.4元(含税)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,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》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》《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共3项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选举蒋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》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》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》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》共4项议案。
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选举沈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》的议案。
公司董事会选举蒋洪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、聘任蒋洪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、聘任吴伯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、聘任陈熙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上述高管任职期限3年,自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。
公司监事会选举沈顺福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,任职期限3年,自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。
2025年7月16日,公司股东蔺子敏先生与股东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蔺子敏先生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,600,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华宝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的12.00%。
2025年8月21日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《关于琥珀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》(股转函〔2025〕2107号)。根据2025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》,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。
上述股份转让导致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,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,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。